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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 · 青年声乐拔尖人才培养计划"选拔通知

编辑:韩晓雨 发布时间:2024-11-04 点击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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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“努力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物,建设一支宏大的文艺人才队伍”指示精神,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优势,整合粤港澳优质文化艺术资源,深入开展大湾区文化艺术交流,培养一批德才兼优的拔尖人才,建设一支宏大的声乐人才队伍,服务于“粤港澳大湾区”国家战略,打造文化高地。

经文化和旅游部门、公安部门批准备案,中国声乐家协会、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共同发起举办2024-2025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”,作为第四届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系列之一,通过广泛开展青年声乐拔尖人才培养计划、声乐展演、全国声乐邀请赛、声乐论坛、青年歌唱家音乐会等活动,演绎中国声乐的独特魅力,为湾区居民献上“声乐盛宴”,共塑湾区人文精神,推动中国声乐走向世界。










一、时间地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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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时间

即日至2024年11月1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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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选名单公布时间

2024年11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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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时间

11月19日至11月20日全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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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动地点

广东艺术剧院

地址: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29号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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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活动内容


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,立足大湾区、服务全国,逐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声乐拔尖人才培养,进一步激励青年声乐人才专业学习的主动性和能动性,努力形成拔尖人才培养的良好氛围,发现、培养德才兼备的中国声乐人才,促进中国声乐艺术的蓬勃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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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论坛

汇聚湾区力量,为培养新时代中国声乐人才展开研讨。

2024.10-2025.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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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展演

展示湾区声乐研究、教学成果,参加1-2场声乐展演。

2024.11.19-2025.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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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青年声乐拔尖人才培养计划

由歌唱家、声乐教育家讲授大师课、公开课。

2024.11.19-2025.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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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粤港澳大湾区全国声乐邀请赛

声乐展演中的优秀人才参加现场决赛,由专家评选出获奖者。

2024.11.19-2025.1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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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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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粤港澳大湾区青年歌唱家

音乐会

由拔尖人才和被选中的演员参加。

2024.10-2025.10





2024粤港澳大湾区

青年声乐拔尖人才培养计划






NO. 1

选拔对象


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拔18-35周岁,各地区专业文艺院团、民营艺术团体的民族声乐、美声(歌剧)独唱演员;普通高等学校的音乐学院、艺术学院、师范大学、综合大学中从事民族、美声(歌剧)专业教学、表演的青年教师和本科1-3年级在校学生(五年制为1-5年级)和全日制研究生1-2年级在校生其中:粤港澳大湾区广州、香港、澳门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、肇庆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可放宽至40周岁;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会员;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声乐表演人才均可申报参加。




NO. 2

参选条件


1.品行端正,好学上进,有良好的学习习惯,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。


2.具备突出的专业素质、专业能力和专业潜力。





NO. 3

选拔名额


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展演美声组   18名

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展演民族组   18名




NO. 4

选拔方式


1.选拔报名

演员请关注公众号“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”内下载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》见附件1,扫二维码下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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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将填写完整的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》纸质版(本人签字)原件,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、提供本人高清艺术照两张、近期大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两张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1份(香港、澳门地区演员提供能够证明身份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法定证件)连同两首歌曲演唱视频以U盘形式保存并寄达组委会。


请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以上材料快递寄至: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21楼16室《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组委会》,电话:020-83488621,微信:shengyue2018


2. U盘[U盘内包括:《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表》填写的word版、两首歌曲演唱视频、本人高清艺术照两张电子版(供宣传使用)、近期大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版、提供钢琴伴奏的高清艺术照两张、艺术简历word版300以字]。


香港、澳门地区演员请将以上1-2项要求的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中国声乐家协会指定邮箱:279408458@qq.com

上述报名材料请申报者留备份,材料不予退回。


3. 选拔曲目

民族组为中国歌剧咏叹调1首及任选其它类别中国作品1首。

美声组为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及任选其它类别中国作品1首。




NO. 5

曲目要求


民族组


准备4首作品:


1. 民歌(含改编民歌)、戏曲或曲艺选段

2. 古曲(含古诗词歌曲)或中国艺术歌曲

3. 中国歌剧咏叹调

4. 中国声乐作品



美声组


准备4首作品:


1. 外国艺术歌曲

2. 外国歌剧咏叹调

3. 中国艺术歌曲或古曲(含古诗词歌曲,民歌、改编民歌等)

4. 中国歌剧咏叹调


注:男低音可自行选择:外国艺术歌曲1首、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、中国作品1首。




NO. 6

注意事项


1.选拔曲目原则需采取现场钢琴伴奏形式,若因无法进行现场钢琴伴奏,可以采取钢琴伴奏带形式。


2. 单机位拍摄要求:需先报姓名、演唱曲目;整个演唱过程不得间断,不得切换镜头,不得使用扩音设备,不得假唱。需竖屏正面全身拍摄。


3. 两首曲目分开录制,每首曲目限时6分钟以内。


4. 录制过程中,申报者全程不得离开主机位的录制画面。





NO. 7

选拔录取


1.组委会成立选拔评审组,由中国声乐家协会执行主席、副主席,广东省声乐艺术研究会会长、副会长任评审小组组长、副组长。

2.评审组专家3-5名,评审成员原则上由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和退休专家组成。

3.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,评审专家对提交的演唱视频进行初选打分,以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入选的演员名单,按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。

4.公示无异议后,正式入选,向入选学员颁发《2024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声乐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》。





NO. 8

费用


1. 组委会不向演员收取学费、参赛费及其他费用。

2. 本活动展演服务费、评演费等由组委会承担。演员常住地至广州的往返交通费及培训、展演期间的食宿、钢琴伴奏费用等均由演员自行承担,请演员自备钢琴伴奏谱两份。

3. 演员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惠民演出、公益演出的交通及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。






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展演章程





NO. 1

展演项目




1.民族组


2.美声组





NO. 2

展演流程





展演中选出民族组6名、美声组6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全国声乐邀请赛。






NO. 3

展演曲目及相关规定




(一)展演组别


1.民族组


    展演(共2首曲目,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,按下列顺序进行展演)


①自选1首中国民歌、改编民歌或戏曲(含曲艺)及戏曲(含曲艺选段)改编的作品;

②自选1首古曲(含古诗词歌曲)或中国艺术歌曲。



2. 美声组


    展演(共2首曲目,总曲目净时长不超过8分钟,按下列顺序进行展演

①自选1首外国艺术歌曲;

②自选1首外国歌剧咏叹调。


   注:男低音可自行选择:外国艺术歌曲1首、外国歌剧咏叹调1首、中国作品1首。外国作品至少包括两种外国语言,按原谱原调演唱。


(二)注意事项


1.现场声乐展演、全国声乐邀请赛演唱曲目不得重复,视频选拔曲目可与现场声乐展演曲目相同。


2.民族组、美声组展演均为钢琴伴奏,演员需自带钢琴伴奏人员[如有作品涉及其他乐器伴奏,则伴奏及助唱人数不超过6人(含演员本人),伴奏人员及乐器自带,不可使用电声乐器]。


3.现场声乐展演、全国声乐邀请赛演唱时长超过规定演唱时长将会被叫停,不影响成绩。


4.演员按规定的曲目展演,不得缺项。规定演唱顺序的按照本章程所列曲目顺序进行演唱,未注明演唱顺序的自行确定演唱曲目顺序。


5.演员必须背谱演唱。







NO. 4

展演成果





1.进入展演的演员按成绩分别颁发“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展演(演唱)新秀”证书。


2.获“2024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展演(演唱)新秀”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。








2024粤港澳大湾区

全国声乐邀请赛章程






NO. 1

比赛分组




美声组、民族组







NO. 2

比赛形式





现场决赛一轮进行,声乐展演与现场决赛曲目不得重复。






NO. 3

曲目规定




民族组:两首


(1)自选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


(2)自选1首中国声乐作品


曲目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,超时将被叫停,不影响比赛成绩。


注:作品中涉及的中国传统民歌、改编民歌需为不同地域风格的作品,戏曲(含曲艺)及戏曲(含曲艺)改编的作品需为不同曲种或剧种的作品。


美声组:两首


(1)自选1首中国艺术歌曲或古曲(含古诗词歌曲,民歌、改编民歌等)。

(2)自选1首中国歌剧咏叹调。

曲目总时长不超过 10 分钟,超时将被叫停,不影响比赛成绩。


注:外国作品至少包括两种外国语言,须按原谱原文原调演唱。





NO. 4

奖项设置




民族组、美声组分数最高的前三名。

第一名奖金3000元

第二名奖金2000元

第三名奖金1000元

优秀奖

优秀指导教师奖

优秀钢琴伴奏奖


组委会可根据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单项奖、特别奖。






NO. 5

其他事项




(一)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,自觉服从组委会工作安排。不得有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行为,违者将取消其参赛资格。


(二)比赛期间,组委会将依法组织开展录音、录像、开闭幕音乐会以及有关宣传推广的演出,选手参加上述活动不另付酬。


(三)选手所选歌曲,有涉及版权者,请选手与版权所有者妥善解决,如有争议与本邀请赛组委会无关。


(四)参赛选手及钢琴伴奏人员所需费用由各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。


(五)获得等次奖的选手将优先推荐参加国际声乐比赛。


(六)本章程由粤港澳大湾区声乐周组委会负责解释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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